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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 激发乡村振兴活力

杨 智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近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是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连续第十九个中央一号文件。“三农”工作重心已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时代抓“三农”工作就是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抓好“三农”工作,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乡村振兴为农民而兴、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要求,坚持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激活乡村内生动力,让亿万农民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更加积极主动投身到乡村振兴这一伟大实践中。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要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强调:“全党必须永远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众多。在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农民是我国人数最多的社会群体的事实不会改变。农村稳则天下安,农业兴则基础牢,农民富则国家盛。党中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表现。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决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在新起点上接续奋斗,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否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生活幸福这一“国之大者”,是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

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具有现实紧迫性

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乡村振兴最大的受益者,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创造者。但是,当前由于政策执行及农民自身的一些原因,导致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受限,成为制约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因素。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职能错位。当前不少地方政府承担了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无论是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还是具体项目的实施,乃至考核评价机制等,都由各地政府和村干部包办,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影响了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以至于部分农民认为乡村振兴是政府的事,与自己无关或关系不大。

二是农民主体意识薄弱。长期以来,农民群体居于社会弱势地位,加之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很多农民对于自身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缺乏认识,对于集体责任和公共义务的承担比较被动,在乡村振兴进程中逐渐成为被动接受的角色。

三是农民主体能力不足。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综合素质不高,加之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农村劳动力人口结构失衡,农民主体能力弱化,难以适应新时代乡村振兴的要求,严重制约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四是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由于部分农村存在基层党组织弱化、村民自治组织履行职责不力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滞后等情况,导致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集体行动的能力不强,多数农民处于无组织化、弱组织化、被组织化状态,极大制约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应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作为主体的农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要在党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良性互动,从而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和农民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程中,政府要正确定位自身职能,其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组织领导、规划设计、资金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基层政府应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管理方式,变管理为服务,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农民积极性、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

加强引导教育,提升农民主体意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乡村振兴规划制定、项目实施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确保农民在乡村振兴中得到真正的实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力度,让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方针、目标意义深入人心,真正认识到乡村振兴是农民自己的事情,激发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自觉投入到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的乡村振兴中来。提升农民精神风貌,引导农民转变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培养农民的独立意识、权利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从而实现其主体性的自我认同。

培养新型农民,提升农民主体能力。大力提高农民素质,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性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培育乡村产业、支持农民工稳定就业、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等方式,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吸引农村人才回流,为增强农民主体能力夯实物质基础。巩固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开展好农村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农村现代远程教育,通过多种途径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农民的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农民与市场接轨,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不断夯实农民发挥主体作用的素质基础。

建强基层组织,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组织化是实现和保护农民利益的有效途径,也是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有效载体。要选优配强人才队伍,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振兴,使党组织成为农民最强大的依靠,让党员干部成为农民最信任的人,让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找到主心骨。健全村民自治制度,使村民自治成为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平台,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同时,推进农村互助合作组织建设,一方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现农民组团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用共同的利益来引导和培育农民的主体性;另一方面通过培育支持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等社会组织发展,为农民主体参与志愿服务、乡村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提供有力平台,以共同的价值认同来调动和发挥农民的主体积极性。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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